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繪畫卷凡例
一、本辭典為便於讀者了解世界佛教美術之全貌,按美術學科分類編排,依序為建築四冊、石窟五冊、雕塑四冊、繪畫三冊、書法篆刻一冊、工藝一冊、人物一冊、總索引一冊,共二十冊。 二、繪畫編為三冊,為《14世界佛教美術圖說大辭典 繪畫1》、《15世界佛教美術圖說大辭典 繪畫2》、《16世界佛教美術圖說大辭典 繪畫3》。 三、繪畫編選標準:凡具有較高歷史價值和藝術特色之佛教寺院、遺址、摩崖等造像及博物館藏作品。 四、凡入編之繪畫作品採用一文一圖或一文多圖形式,必要時加輔助圖予以說明。現收錄藏於全世界包括歐洲、亞洲、大洋洲和美洲之繪畫詞條1,339則,圖片2,732幀。 五、繪畫卷內容分四部分:一為出版緣起與序言、總論和目次,二為正文,三為附錄,四為索引。 六、詞條目次按中文筆畫排序,筆畫少者在前,多者在後。首字筆畫數相等時,則按《康熙字典》的部首先後排列,部首相同者,依丶(點)、一(橫)、丨(直)、丿(撇)、●(㇏)(捺)、●(乛)(折,包括亅、乚、●(㇂)等)先後排列;首字相同時,即以次字排序,以此類推。凡有數字或字母的詞放在同類筆畫詞條的後面,若同類詞條同時有數字和字母者,字母在前,數字在後。若同一寺院之詞條,總詞條在前,次級詞條依筆畫原則排序。 七、繪畫詞條名稱原則上採用名或約定俗成之名稱。若同一作品出現二個或多個名稱者,則以「參見」方式呈現。 八、作品若有明確之作者,於詞條名稱後附上;若作者名之前有加(傳),表示此作品傳其所作。 九、文中出現佛教經典、書名或碑記,則以《》表示;引文、題記、榜題皆以「」表示。 十、中外古代國別、地名,以()註明現今名稱。文中不常見之外文以簡化音譯附於()內註明。 十一、文中的計量單位採用公制,如公里、公尺、公分、公釐、公頃、平方公里、平方公尺、公噸、公斤等。 十二、各國的歷史年代依據各國通用的歷史年表,文中出現王朝紀年,則加注西元紀年。西元後紀年僅用數字標明。西元前紀年則加「BCE」表述。 十三、為方便檢索,卷後附有「詞條漢語拼音索引」、「圖片索引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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