 |
大智律師像 軸 南宋(1127~1279) 絹本設色 高92.5公分 寬40.5公分 美國俄亥俄州 克利夫蘭藝術博物館藏 |
|
 |
大智律師像(局部) |
|
|
大智律師像
da zhi lv shi xiang
大智律師元照,字湛然,俗姓唐,浙江餘杭人,常布衣持鉢於市,晚年駐錫靈芝崇福寺三十年,博究南山律宗及淨土法門,是唐武宗(840~846在位)毀佛後的律宗振興者。南宋政和六年(1116)示寂,壽六十九。著有解釋南山三大部的《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》四十二卷、《四分律羯磨疏濟緣記》二十二卷、《四分律含注戒本疏行宗記》二十一卷等律學著作及《觀無量壽經義疏》三卷等淨土著作。元照示寂後,靈芝崇福寺於建炎年間(1127~1130)歷經兵火而毀,殘存遺塔;紹興十一年(1141)詔敕師為「大智」,名其塔「戒光」。 圖中大智律師立像作四分之三側面,面容安詳,略帶微笑,著深色袈裟;左手托鉢,右手執錫杖。背景空闊,僅於立像左上方題贊,可見「靈芝元照敕諡戒光大智律師」等字。「戒光」、「大智」皆為後來詔敕,可知此圖繪製於元照示寂後,推測為十二世紀中葉作品。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