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筆劃:十六 卷 別:書法篆刻
頁 碼:17/1_304
遺誡(局部)
遺誡(局部)
日本南北朝貞治六年(1367)
寂室元光(1290~1367)
行草書
紙本墨跡
高35.1公分 寬77.7公分
日本滋賀東近江 永源寺藏
 

遺誡 寂室元光
yi jie ji shi yuan guang

此卷是寂室元光晚年成熟之作。「寂室」之名乃中峰明本所賜法號。此卷為其圓寂前之遺誡,訓勉門下弟子們應持續持戒精進修持,而於自己身後之遺事,亦應從簡。云:「汝等見余氣絕,急須收窆(即埋葬),切莫留遺骸以使人見之……。」皆見寂室元光之境界與關懷。一九六四年指定為日本重要文化財。
 其寬綽的用筆略見顏真卿書風樣貌。由結字、筆勢看來,草法甚為精熟,可見其多用意書法藝術,整體老筆紛披而使轉自在,可以由其書而見其人,是寂室元光精善書作。
 寂室元光為日本臨濟宗滋賀永源寺的開山祖師。十三歲出家,三十一歲至中國求法,拜謁中峰、古林、清拙等禪師,其中多受中峰禪師影響。歸國後,終其一生致力於禪法教化。
 參考釋文:
 老拙如今世緣將盡因顧命
 諸法屬等待余溘然之後宜
 須林下晦迹火種刀耕圖終
 一生也契經曰當離闠鬧獨
 處閑居山間空澤云云是乃
 吾佛最後慈訓寧可不
 遵奉哉汝等各各精嚴勤
 修庶不向袈裟之下失却
 人身是余深所望于你輩
 耶汝等見余氣絕急須收窆
博物館資料:

 

相關詞條:寂室元光, 中峰明本, 顏真卿, 古林清茂, 清拙正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