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筆劃: 卷 別:總論
頁 碼:17/1_4
 

書法篆刻卷凡例

一、本辭典為便於讀者了解世界佛教美術之全貌,按美術學科分類編排,依序為總索引一冊、建築四冊、石窟五冊、雕塑四冊、繪畫三冊、書法篆刻一冊、工藝一冊、人物一冊,共二十冊。
 二、書法篆刻編為一冊,為《17世界佛教美術圖說大辭典 書法‧篆刻》。
 三、書法篆刻編選標準:原則上以具有較高歷史價值和藝術特色之佛教書法、篆刻作品為主;若作者為僧人,作品雖非佛教內容,亦酌予收入。
 四、凡入編之書法、篆刻作品採用一文一圖或一文多圖形式。現收錄藏於全世界包括歐洲、亞洲和美洲之書法詞條304則,圖片440幀;篆刻詞條107則,圖片192幀。
 五、書法、篆刻卷內容分四部分:一為出版緣起與序信、總論和目次,二為正文,三為附錄,四為索引。
 六、詞條目次按中文筆畫排序,筆畫少者在前,多者在後。首字筆畫數相等時,則按《康熙字典》的部首先後排列,部首相同者,依丶(點)、一(橫)、丨(直)、丿(撇)、●(㇏)(捺)、●(乛)(折,包括亅、乚、●(㇂)等)先後排列;首字相同時,即以次字排序,以此類推。
 七、若作品為僧人所書,詞條與圖說一律在法名前加「釋」,約定俗成之名稱則不加。皇帝作品以帝號稱名。
 八、若同一作品出現二個或多個名稱者,則以「參見」方式呈現。
 九、作品若有明確之作者,於詞條名稱後附上;若作者名之前有加上(傳),表示此作品傳其所作。
 十、文中出現佛教經典、書名、碑記或書法作品,則以《》表示;引文、題記、榜題皆以「」表示。
 十一、中外古代國別、地名,以()註明現今名稱。
 十二、文中的計量單位採用公制,如公里、公尺、公分、公釐、公頃、平方公里、平方公尺、公噸、公斤等。
 十三、各國的歷史年代依據各國通用的歷史年表,文中出現王朝紀年,則加注西元紀年。西元後紀年僅用數字標明。西元前紀年則加「BCE」表述。
 十四、為方便檢索,卷後附有「詞條漢語拼音索引」、「圖片索引」。
 十五、書法圖片的參考釋文,按行轉錄。凡寫本缺字或字跡無法辨識者,以□表示。若參考釋文過長,則選錄部分釋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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