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筆劃:十七 卷 別:書法篆刻
頁 碼:17/1_313
薦福寺碑(局部)
薦福寺碑(局部)
唐大曆六年(771)
韓擇木
隸書
拓本
陝西 涇陽縣文化館藏
 

薦福寺碑 韓擇木
jian fu si bei han ze mu

全稱《薦福寺臨壇大戒德律師碑》。韓雲卿撰文,韓擇木書,史惟則篆額。凡十七行。記述智舟和尚於西安薦福寺傳教立論,夜間結跏趺坐,或念佛,或參禪,受人敬仰之事蹟。智舟於唐大曆四年(769)十二月圓寂,諡曰「大戒德律師」。
 該書筆畫圓勁,結構端莊,不少字形略顯長方,長波曳腳處較漢隸收斂,飄逸而不失醇厚,字體大小略有變化,肥瘦適中,呈現方整而不呆板、清麗卻不柔媚的唐隸新風尚。此碑係韓擇木與史惟則聯袂合璧,為唐代(618~907)傳世名作之上品。
 韓擇木以隸書名重當時,並與盧藏用、史惟則、蔡有鄰合稱「唐隸四大家」。
 參考釋文:上柱國韓雲卿撰/子少保致仕上柱國/者集賢殿學士翰林/服專經律不臥衽席
博物館資料:

 

相關詞條:韓擇木, 史惟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