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筆劃:十三 卷 別:書法篆刻
頁 碼:17/1_270
瑜伽師地論卷第三十二(局部)
瑜伽師地論卷第三十二(局部)

高麗宣宗四年(1087)
楷書
印本
高28.8公分
韓國首爾 國立中央博物館藏
 

瑜伽師地論卷第三十二
yu qie shi di lun juan di san shi er

此卷印本,源於韓國高麗顯宗二年(1011)契丹侵犯開京,為求佛教加護退敵,著手開雕的大藏經,於宣宗四年(1087)完成。也可視為當時韓國版刻印刷成就的代表物之一。一九九二年指定為韓國國寶第272號。
 該卷結字方正整飭,筆畫起始端點皆有成法,是唐代(618~907)楷書影響下的產物,也使得印刷品在表現書法藝術時,兼顧易於識讀的要求。雖其因奏刀雕刻時較不強調圓轉的刀法,使筆畫相對瘦勁多棱角,但其結體一逕方正而顯示的樸趣,殆為此卷可深深品味之處。
 參考釋文:
 瑜□□□論卷第三十二
 彌勒菩薩說
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
 本地分中聲聞地第十三第三瑜伽處之三
 云何初修業者始修業時於修作意
 □□□立隨所安立正修行時最初
 觸證於斷喜樂心一境性謂善通達
 修瑜伽師最初於彼依瑜伽行初修
 □□□□教誨善來賢首汝等今者
 □□□□種取相因緣或見或聞或心
 比度增上分別取五種相一厭離相
 二欣樂相三過患相四光明相五了
 別事相問若依瑜伽行初修業者是
 其貪行由不淨觀方可調伏云何教
 彼取五種相答應如是教誨善來賢
 首汝等隨所依止彼彼聚落村邑而住
 於中若聞所餘依止彼彼村邑聚落或
 男或女先受安樂後遭苦厄或彼男
 女自遭重病命終殞沒或彼男女所
 有知識親戚眷屬遭如是苦或彼聚
 落村邑邊際喪失財寶或是他來強
 敵所作或火所燒或水所漂或由惡
 □□□□失或由不善修營事業而
 □喪失或由不善處分事業而有喪
 失或為非愛共財得便而有喪失或
 由家火而有喪失若汝現見非是傳
 聞或即於此村邑聚落非是所餘村
 邑聚落或非是此村邑聚落亦非他
 人即汝自身先所觸證猛利樂受後
 還退失廣說如前汝既如是聞已見
 已應當生起深心厭患如是生死甚
 為重苦所得自體極大艱辛而於其
 中有如是等自他衰損差別可得謂
 病衰損壽命衰損眷屬衰損財寶衰
 損病病法性死死法性復有一類淨
博物館資料: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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