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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句經(局部) 釋淨明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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優婆塞戒經(局部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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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剛經(局部) 張即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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心經 清高宗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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泰山金剛經(局部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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鐵山摩崖刻經(局部) 安道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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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剛經(局部) 柳公權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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華嚴經碑(局部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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楊大眼造像記(局部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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龍藏寺碑(局部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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真草千字文碑(局部) 釋智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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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敘帖(局部) 釋懷素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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別源圓旨送別偈(局部) 古林清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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致房居士尺牘 釋石谿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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八關齋會報德記(局部) 顏真卿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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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願文(局部) 黃庭堅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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致中峰和尚尺牘(局部) 管道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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宿白雀寺詩二首 王寵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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佛教書法形態舉類
佛教自印度傳入中國,在融入社會的過程中逐步中國化,於此同時,中國傳統文化亦深受佛教文化的影響,二者互為因緣、滲透交融的結合進程,一一具現於佛教藝術作品中。佛教書法,作為佛教藝術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,同樣體現出各朝各代豐富的宗教內涵、人文精粹、審美情趣及漢字形體的流變與發展脈絡。 佛教書法始於佛典的翻譯和記錄,最初純粹為弘傳佛法之載體,後發展成僧俗二眾止觀修持、攝情養氣、書風創作等精神和生活層面之活動,造就佛教書法藝術多姿多采的面相及動人的內蘊。佛教書藝,綜合其內容,以及諸多載體、各類工具、種種表現手法等,可略分為寫經及刻經、造像題記及佛寺碑志、與佛教人事相關法書等三種形態,簡述如下: (一)寫經及刻經 抄寫佛教經籍文獻於絹帛素紙,或鑿刻經文於摩崖、碑石、經幢,乃佛教書法之主要構成部分。書寫、雕刻經文者,或為弘傳、留存正法,或發願寫經回向祝禱,或請人代筆抄經布施寺院以資福德,或奉詔而為,或君主書贈官吏、寺院,或以寫經謀生等,目的不一而足。現存的寫經、刻經作品,作者大多佚名,但其中亦有不少為書藝出眾的高僧手跡,更有許多出自奉佛的帝王官吏、文人書家之手,誠屬珍貴的藝術遺品。 寫經舉例: 刻經舉例: (二)造像題記及佛寺碑志 佛教素有造像、觀像具無量功德之說。中國的佛教造像自魏晉南北朝(220~589)開始盛行,隨之出現大量造像題記、銘頌。此外,寺碑塔銘更是為數不少,碑文內容包括記載寺院與佛塔之創修、石窟之開鑿、法會盛事、高僧行儀等內容。這些佛教石刻絕大部分未留下書者姓名,但大多數書藝精湛,為後世學習的典範。 (三)與佛教人事相關法書 法書指有較高藝術水準的書法作品。歷代高僧,工於書法者為數不少,而書法名家中,亦多有虔誠奉佛之居士。故此,除恭書經卷、記錄碑志塔銘外,其人於日常生活中之書藝活動,自與佛教諸多人、事密不可分;如因應佛事所須而落筆,為參禪或遣懷而揮毫,以抄寫禪機慧語和前賢語錄為修持功課,銳意臨書或創作,乃至僧人與僧人或僧人和居士之間的尺牘往來、詩偈相贈等,皆頗為常見。這些古人法書,有者為真跡,有者原作雖已無存,但慶幸於佚失前早被摹刻上石、墨拓成帖留存於世,屬佛教書藝中重要的一類。 造像題記及佛寺碑志舉例: 高僧法書舉例: 居士法書舉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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