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筆劃:十 卷 別:書法篆刻
頁 碼:17/1_213
高麗高宗制書
高麗高宗制書

高麗高宗三年(1216)
行書
綾本墨跡
高34.5公分 長381.5公分
韓國全羅南道順天 松廣寺藏
 
高麗高宗制書(局部)
高麗高宗制書(局部)
 

高麗高宗制書
gao li gao zong zhi shu

此書係高麗高宗(1214~1259在位)詔令真覺國師為國家師表,讚揚其德行,頒賜大禪師稱號的原文制書,由黃姓書令史書,是研究高麗(918~1392)禪師、大禪師僧科制度的珍貴文獻。一九六二年指定為韓國國寶第43號。
 真覺國師法名慧諶,為普照國師弟子,終生致力修禪,宣揚曹溪宗風,是韓國佛教史上重要人物。
 此制書寫於七張色綾連結的卷紙上。行筆直截快速,但點畫樣式與楷書相去不遠,這是對公文書寫速度與正確性的要求所致;中國由王羲之書風發展的院體行書,也有著同樣的特色,如《楚金禪師碑》。此卷因年代久遠,保存不甚完好,有些文字已脫落,無法窺視全貌,但仍不失為高麗時期的佳作。
 參考釋文:
 □依必有尊也特加緇秩之□模
 可特授大禪師於戲崇真所謂□
 邦示賞所以弘善尊行慕道朕
 盡禮以命師弘法利人師乃竭力
 而護朕法諧乃職永孚干法
 主者施行
 貞祐四年正月
博物館資料: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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