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筆劃:十一 卷 別:書法篆刻
頁 碼:17/1_221
規則
規則
鎌倉時代(1185~1333)
蘭溪道隆(1213~1278)
行書
紙本墨跡
高84.8公分 寬40.9公分
日本神奈川鎌倉 建長寺藏
 

規則 蘭溪道隆
gui ze lan xi dao long

蘭溪道隆書此卷與《法語》格式相同,筆墨相近,兩卷書寫時間應相去不遠。內容為逐條提示寺內僧眾應遵循之規則,及犯戒後應受何罰之事。文末復言此規則並非具文,僧眾應確實遵奉,可見其誡勸之深。一九五二年指定為日本國寶。
 此卷書風一如其筆下之《法語》,用筆使轉皆有張即之書寫樣貌,唯上下字距較近,略有拘迫之感。
 蘭溪道隆為南宋(1127~1279)臨濟宗僧。書法師承黃庭堅,兼具張即之風範,筆力遒勁,氣格樸質。
 參考釋文:
 長老首座區區力行不知為誰家事挂佛袈裟受信施食苟無見
 處它時戴角披毛千生萬劫償他去在今後沐浴之日昏鐘鳴至二更三點
 轉四更至曉鐘時並要坐禪不歸堂赴眾者罰出院 四更五點後聖僧侍者
 收洗面桶五更一點後若有洗面者罰油一斤 昏鐘鳴後至定鐘時不許向火
 二更一點後聖僧侍者埋爐中火若有開向之者罰二斤油 四更一點至五更二點並
 不許向火犯者罰二斤油 火爐頭僧堂內並不許說話犯者罰一斤油 行步有聲
 揭簾鹿糙者罰一斤油 堂中所行之事略呈一二各宜自守勿犯此規謹屯奉聞的非
 文具     住山蘭溪 道隆 白
博物館資料:

 

相關詞條:蘭溪道隆, 法語 蘭溪道隆, 黃庭堅, 張即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