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筆劃:十二 卷 別:書法篆刻
頁 碼:17/1_237
發願文(局部)
發願文(局部)
北宋(960~1127)
黃庭堅(1045~1105)
行楷書
紙本墨跡
臺灣臺北 故宮博物院藏
 

發願文 黃庭堅
fa yuan wen huang ting jian

此卷為黃庭堅崇奉佛教,發願不食酒肉、不犯淫欲之作。凡六十九行,二百三十七字。卷中且言若有違犯,則眾生之過,其過亦一併代而受之。明代(1368~1644)懷渭禪師言:「誦之使人心目震駭,神觀肅然」,可見其誓願之堅定。
 此卷結字用筆雖略顯稚拙之感,大抵是出於過分專謹作字所致;仔細觀察便可發現,無論是筆畫的書寫動勢,或是單字構形的細節,都呈現由顏真卿影響過渡到黃庭堅成熟書風的樣態,是一件不可多得的佳作。
 黃庭堅為北宋(960~1127)詩人、書法家。虔誠奉佛,以居士身悟道,承臨濟宗黃龍晦堂祖心禪師之法,書跡多具禪意。
 參考釋文:
 量觀察如
 實懺悔我
 從昔來因癡
 有愛飲酒食
 肉增長愛渴
博物館資料: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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